1、認證申請書、認證合同;
2、(最新)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(包括:營業執照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、社會團體登記證書、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、黨政機關設立文件等)的復印件;
3、 提供主要工藝流程圖、組織機構圖;
4、測量管理體系覆蓋的產品或服務的測量設備(計量器具)臺賬,落實是否送檢,檢定證書、校準報告是否在有效期;
5、有效期內的與認證范圍相關法律法規許可證明文件、資質證書、強制性認證證書(包括《生產許可證》、“3C”認證證書、市場準入證明、《建筑資質證書》、《排污許可證》、《安全生產許可證》、《餐飲服務許可證》《進出口食品備案許可證》等);
6、若覆蓋多場所活動,應附每個場所的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;
7、管理體系已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,包括體系發布令、近一年的內部審核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;
8、當存在一個組織多個名稱且需在認證范圍中表述時,除需提供各個名稱的上述條款要求的材料外,還需提供表明多個名稱之間確屬同一組織同一體系的證明材料(如:上級主管單位的證明、股權證明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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